我和另外一个人合伙开的有限责任公司,他是法人,我只是作为股东出资,并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现在他在外以公司名义签字借了大量债务(借款合同上只有他的签字和公司的章,我并不知晓,也没有签字),现在法人也跑了,我作为股东要承担多少相关责任?唯一有一张借款合同,是在公司成立的初期我也签字了,是不是能说明我参与了公司经营,现在人跑了,如果涉及到违法要判刑,我这个情况会不会也要判刑,或者有什么影响,还有那张借款我需要全部承担吗(借款合同上以我们两个私人名义借的,但是公司经营没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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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议你报警。
如你注册资本金到位且没有抽逃,对公司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私人名义的借款合同上如果没有你的签名,不承担还款责任;如签了名,且没有明确债务的责任分担的,需要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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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需承担公司债务。以个人名义的借款,需要承担。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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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注销得经过清算的。如果没清算你可以直接找投资人或者责任人索要。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存在着投资人抽逃资金或者个人帐务和公司帐务混同的问题,这样你就可以通过执行老板的个人财产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公司也叫一人公司,除非个人帐务和公司帐务混同、或者抽逃资金等,那么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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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注册程序包括两种具体程序: 一是公司进行的申请登记注册程序。 二是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因此,公司登记注册程序有时包括第三种程序,即设立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 (一)公司申请登记程序公司申请登记程序是指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程序。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申请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登记程序也相应地分为三种(我们此处先介绍,申请设立登记程序)。 申请设立登记程序为: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是指公司登记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审核公司登记文件、直至核准或者驳回申请,核发、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的工作过程。 1、公司核准登记法定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法定文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是在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文件的情况下发给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因登记情况的不同,提交的文件也不同,即按照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登记的不同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否则,申请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登记核准登记的,应自核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备案手续。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公司登记机关发给、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标志着法定登记程序的结束。 2、公司核准登记工作程序公司核准登记的工作程序是指由各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工作规程,一般应包含三个步骤:受理、审查:公司登记机关受理公司登记申请后,由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核准: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核准公司登记或驳回登记申请;发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核准结果,核发营业执照或发出不予核准的通知书,并将有关公司登记材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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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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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以出资金额承担责任,如果够上犯罪,法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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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你的注册资本金是否到位并没有抽逃,如果没有这些违法行为,你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追问:公司基本账户上的钱被取出来的,但是不是我取的,法人去什么时候取的、怎么用的我也不知道,没有证据能显示那笔钱到底去哪里了,算不算我抽逃了资金?我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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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你们出资足额的话,那么借款和你无关,如果出资不足那么你要承担出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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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担与企业有关的债务!一般不会判刑!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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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不需要你承担,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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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义对外借债,应当是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你只要保证你出资到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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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合伙企业,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无需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滥用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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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