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末,用一个门面的房产证在银行贷了款,当时没有办理他项产权登记,后来这笔贷款作为呆账上交到省里面的资产管理公司,房产证也交到那个公司,贷款到现在没有还清,但资产公司已经十年没有过问这个事情了。昨天到房管局去对这个房产证做了遗失登记补办,然后做了登报遗失公告,房管局叫一个月后去补办房产证,我想问的是,这个补办出来的房产证有法律效应没有? 可以再次作为贷款抵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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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的房产证有效,可以再次抵押贷款。如果该笔贷款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没有连续两年催收,则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债务人不需要再承担责任。
追问:这种会不会形成 再次抵押?多次抵押?是不是一种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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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的房产证是有效的
没有到房地产管理处进行抵押登记,那么抵押就不生效.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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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效,可以贷款。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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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可以贷款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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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房管局让补办的,就是哟徐奥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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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效的产权。
追问:又有人说,如果这个产权有效,用来再次做贷款,虽然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过了诉讼时效,一样会形成多次贷款或再次贷款的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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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