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因为房东不能出示实际实际产权人委托书,我诉诸法律,要求判合同无效房东还我押金。当庭,房东出示了一张委托书,说这就是受其在国外亲戚的委托的证明,然后法官就认定合同是有效的。这样一张谁都可以伪造、没有公证过的委托书是有效的吗?这个在法律上的流程是不是太草率了?委托人在国外,难道不需要经过国外大使馆的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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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以此为理由获得改判的可能性不大,以为你很难举证委托人不是在国内签的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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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委托书的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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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经过公证或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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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证明委托时期房东不在国内,那么该委托应该需要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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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在国外,需要经过所在国公证,或者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方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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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对,这个委托书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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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按照你主张的判令合同无效,但仍需要支付房屋使用费啊其实还是按照房租标准,所以你主张无效并无实质意义。至于委托书,法官应该是出于多种考量,比如房屋实际由房东掌控并交纳各项费用,可以认为是受托管理,结合委托书,可以认定其有权代为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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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在国内吗?如果在外国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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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