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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先给你讲述下事情的原委吧 去年5月份的时候, 我爸爸和他同学拿假房照(我爸爸出的主意)找的姓罗的做担保去银行贷款10万块钱,,后来银行知道是假的了,就找他们三个,说还钱,不还就告他们三个,姓罗的当时不知情,不知道房照是假的,银行说是假的他才知道。 后来姓罗的怕出事,就赶紧把12万还了,涨了2年利息,假房照就退回来,在姓罗的手里,因为这算我爸爸欠姓罗的12万,就让我爸爸在期限内还钱,我爸爸没钱还,姓罗的就拿假房照去告我爸爸诈骗了 我想问问您: 1:这是我爸爸出的主意,但就要偿还12万元么?他同学不应该也拿么?我要是找律师,针对6万,一人一半的打么?而且我听说2万利息太多了,顶天一年期利率算,这是不对的,银行也有责任吧还有就是我家真的没能力还,要是有能力还,也不至于被人告,谁愿意坐牢呢, 2:我是想问问您,我爸爸妈妈离婚了,今年8月份的事了,但是我爸爸贷款犯罪这件事,是去年月份,我也在网上查了差,算是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吧,可是我妈妈真的没参与,我爸爸这几年做生意,一直不赚钱,我妈妈跟的上火,最后弄的一身病,最后都不管我爸爸了。下面是我在网上查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我想问问您,我改怎么办呢,我现在希望我爸爸减刑,而且我家楼保住,我真的不想我妈妈没地方住,那么大岁数了 我还想问问是只有一处住房,就不会查封么?有着相关条例吗?

刑事案件
2012-10-09 13:48: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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