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系**铁路器材公司退休职工。于2011年12月4日因为交通事故在江山死亡。责任为平等责任,因为涉及死亡伤害赔偿诉讼,2012年7月才拿到保险公司获得死亡伤害赔偿金29万5千元。然后通过父亲生前退休前工作的公司向四川省社保中心提出,四川省省本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非因工死亡人员待遇,公司人员说社保中心根据根据川劳险[1999]13号文件规定,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等相关费用。我们咨询了县社会保险局这样的非因公死亡情况都是按照规定支付了社保一次性抚恤金。而且我在网上查询到成都市也在正常发放退休职工交通事故死亡后相应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