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7月个人承担交付房子的首付款和全部装修款,并且一直依靠微薄的工资按时缴交按揭至今,于2007年登记结婚。如今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请问:1按照新的婚姻法条例,离婚时我的房子会不会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处理?2、我的妻子现在要求我补偿从结婚后至今向银行缴还的按揭总额的一半,她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事实是房子的按揭一直由我靠每月的工资缴交,可我好像找不到足够的有力证据来证明。)我俩一直没有签署任何关于婚前或婚后的财产分配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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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婚前首付及还贷部分,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依法无须分割。
2、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妻子可分割一半。如果您们协商一致的,您可补偿对方结婚后至今向银行缴还的按揭总额的一半,以取得全部产权;否则,对方有权要求分割部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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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房产是你婚前购买(签订定合同、支付首付款和产权登记个人名下),你有权要求房产归你所有,但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婚后还款及增值部分,因为登记结婚后双方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你婚后房产的按揭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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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归你,但婚后还款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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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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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归你,但婚后还款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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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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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