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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驾驶工程车在定南广州大道南路左转弯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2人)受伤。事故认定:我弟负主要责任超载,对方负次要责任无证驾驶,我弟购买了全保。他及时向定南县交警大队报案,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我弟非常重视他们的伤情,每天去医院看望以及安慰家属,并积极主动协商赔偿事宜,已竭尽所能垫付了医药费用、护理费、家属伙食费等共5万余元,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后续治疗及其他民事赔偿责任在进一步协商。 本以为只要和对方妥善处理,此事故就能圆满处理。没想到前天交警队以让我弟提交资料为由,将他拘留了,说要追究刑事责任送去看守所了。昨天约受伤方家属去交警队调解,负责人说不给私了,说一定要走司法程序。难道我弟积极帮对方治疗,并取得对方谅解,还一定要坐牢吗?我弟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来源,如果判刑了,我们这个家也没法支撑下去了。给对方的赔偿更是没有办法履行了,有办法可以免除刑责吗?目前有两大困难想寻求您帮助:一是我弟是否可以取保候审?二是现在还没拿到事故认定书,如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盼回复,谢谢!

交通事故
2012-10-18 16:00: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你的陈述你弟弟不需要承担责任,是否陈述不全。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司法部门“可以”或者“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件,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一)保证人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
    (二)保证金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交纳,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此外,目前法律对保证金的上限没有作出规定。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只能择其一。
  • 可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并争取缓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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