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买了两间门面房,当时没有过户,只是做了一个公证,现在要求卖方回来过户,但卖方说,当时卖房给我们时,是他个人的意思,没有经过他爱人同意。如果要他回来签字的话,就要还一间他。他把房款给我。要不就和我打官司,就是因为房子长价了。请问各位,这样的官司打得赢吗。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你们当时的房价低于市场价,如果您也知道该房产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您就不属于善意第三人,那么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方的妻子可以要求确认与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当然,如果确属无效,您有权要求该男承担缔约过时责任,包括返还房款、赔偿损失。
-
你好,你们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且依据协议支付了房款,对方也将房屋进行了交付,所以你们的买卖行为合法有效,若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建议你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房屋过户的法律义务,官司肯定可以胜诉,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这种官司好打,能胜诉。我以前办过这类似的案件。你可以自己起诉,要求过户,对方不过户,则你可以凭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过户
-
可以起诉对方过户
-
你是善意取得。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履行过户义务。如需要咨询或帮助,可以致电武汉易明律师。
-
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
你可以直接起诉 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 建议当面咨询详细表述案情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姜华律师
-
胜算还是比较大的,可以起诉要求配合过户。胜诉之后拿着直接过户就可以了。
-
我个人认为,对方因涨价而毁约,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你的胜算应比对方大。但协议上如对方爱人真没签字,则还是存在一定争议。建议:如果起诉,最好还是委托专业律师代理,以减少法律风险。
-
你好,可以要求履行,公证了可以胜诉。
-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