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致人死亡后,被鉴定为慢性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受害人家属以精神病人和其监护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后,其监护人称无刑事责任能力并不等同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让其监护人参加诉讼属主体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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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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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可以申请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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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个概念,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由法院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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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间歇性的精神病的话,还是可以的。具体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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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并不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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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一个概念,家湖人是否承担责任,由法院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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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