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股份制企业(自然人有限公司),法人还有财务(也有股份)两人把公司款子以高利息贷款给公司外的个人,其余股东不知情(股东有6人),然后高息贷款的人无法返款逃逸啦,法人还有财务是挪用公款嘛?还有钱应该怎么收回?非常希望各位律师能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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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有两种途径解决问题。一是报警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逼其还款;二是以单位名义起诉相关责任人,需要帮助可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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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或者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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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或者有部分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偿还借款时,本金应当偿还,利息在国家限定利率标准(年利率24%)之内的,也应当偿还。超过限定利率标准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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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仍由目标公司来还,因为股权转让仅仅是股东权利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对外权利义务的变化;
2、如原股东对该贷款进行隐瞒,导致股权交易价格失衡,则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承担违约金等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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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四倍的部分的借贷是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超过基准利率四倍以上部分的利息法律是不予支持的。如果不涉及黑恶势力追讨本利及无其他任何违法行为追讨债务的,该放贷不违法仅违规,超出规定以上部分的法律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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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你描述的情形应该构成职务侵占,建议先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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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挪用资金,建议报警,向法院起诉。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盐城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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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构成挪用资金,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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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构成挪用资金,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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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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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