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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已业务主管离9月职后,再同类企业服务,并带走客户。我司与其签订有集团保密协议及其合同上有(由于乙方升任本司物料主管职位起,已涉及公司机密。乙方有义务保守本司秘密,其离职后15个月内不得在上海市从事同类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和业务的义务。工资考核奖中五百元为竞业补偿金,离职后再给予贰仟元补偿金,并今后不在给予任何补偿。如违反此条须赔偿甲方违约金捌万元整。)请问这样的条款是否可行?我司是否可以得到赔偿?我司现在需要准备何证据?谢谢!

合同纠纷
2012-10-25 20:56:59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这位业务主管有两处违法,首先竞业限制,所以需要返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同时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高于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且贵公司未必能主张损失超过八万,所以违约金不会赔偿这么多。其次为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由贵公司举证向其索要赔偿。现在需要证明他在同类公司工作并且带走了作为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
  •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该补偿条款不合法,离职后2000元远远低于应补偿的金额
  • 该业务主管违约,可以向其主张违约金、返还竞业补偿金、损害赔偿等要求。
  • 主张违约金
  • 该业务主管违约
  • 您好,此主管已违反竞业限制合同,您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 需每月支付保密金额
  • 竞业禁止需要按月支付补偿金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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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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