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一家国企的小公司的一名助理,在于2012年2月10日入职签订的是一年的合同,但是没有到期限。人事经理突然叫我离职,但不知任何原因。我应该得到的赔偿有哪些?如果公司不给我赔偿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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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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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以及代通知金。如果没有交保险,可以要求保险赔偿金。
如需委托请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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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可以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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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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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劳动赔偿金计算问题专业,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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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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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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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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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表述来看,单位单方解除应当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的工资,这个因为要打官司一般期限比较长,一旦胜诉,公司还是很可观的;您也可以要求赔偿金,但你工作年限较短,不会太多。你可以联系我,就此案可以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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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关键是要有书面解除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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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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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