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于2012-12-30日到期,公司在10月找我谈话希望我到其他省份去上班,我没同意。如果到了合同到期日我不与公司续签合同的话,公司是否应该给我经济补偿?如有给,补偿的计算基数是以我的每月工资基数来计算,还是以每月扣除五险一金之后的实发数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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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给经济补偿,如果是你不愿签定,公司可能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解雇你,且不支付任何赔偿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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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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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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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拿不出提前一个月通知过你的证据,则应补偿3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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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