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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丰县**苑买的房子,而我在天津工作,公积金也办在了天津,现在我想提公积金提前还贷,而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异地购房的要提供产权证明才能提取公积金从交房到现在已约有660天了,但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房产证,我也就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我该怎么办啊?请帮帮我吧,谢谢了。 合同上第十五条是这样写的: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54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 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房产纠纷
2012-10-29 23:21: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约定房屋交付九十天内不交房产证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办理产权证是购房者自己的责任。开发商只是承担必要的协助义务,即开发商必须提供自身掌握的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必须的材料,而且只有开发商办理了产权的初始登记,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产权证,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或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在导致房产证无法及时办出的原因中,可能还有是**部门导致的,**部门导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法条可以参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
  • 起诉
  • 你可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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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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