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共同建房,共同到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共同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并到房产部门备了案,此行为房地产管理法称之为“联建”。现联建房即将竣工,“联建”前甲方有经法院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拖欠我方的债务,现我方要求法院依法查封“联建”的部分房屋以清偿我方的债权,而法院认为只能查封甲乙双方协议分割给甲方的房产,是否拍卖还不确定。我方认为,甲乙双方共同立项,共同取得了土地使用权,所建房屋就应当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其双方分割房产的协议对我方没有约束力,法院应当根据我方的申请查封该房屋的任何一部分来清偿我方的债权。请给位律师能够给专业的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