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A有多家子公司,公司B宣布收购了公司A中六家子公司,但是不包含子公司A1,此时a1地领导要求员工主动签署离职协议,再签B公司的合同,员工不愿意签署主动离职协议,公司领导说可以不签,继续留在a1,但是年底有清算,且公司没多少人了,想了解员工如何争取赔偿?比如工龄买断,有什么法律条款可以保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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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你们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你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
若公司不要你了,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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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前应按员工实际工作年限补偿,收购后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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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签署主动离职协议,因为可以要求补偿,如需帮助请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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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B收购不包括A1,为什么要求你们签定B公司的合同呢?如果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公司违法解除,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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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要到补偿需分析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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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