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17条规定了面积在300平米以下房屋的面积差异处理办法,但是在该合同附件5中又规定:面积存在差异时不得解除合同,且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多退少补的方式补足或退还差异部分面积的房款。 现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了9.6%,开发商要求我补交面积差异部分的房款。但是按照合同第17条,超出的面积算无偿赠送,我能打赢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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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合同附件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但合同存在抵触条款则需要视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哪一约定效力更高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总体来说,如果理由充足或都有理由的情况下,购房者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会更高一些,建议带具体材料咨询律师,以便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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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一般是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向这种情况,对买方时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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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有约定是可以打赢的,建议带上详细资料委托律师处理,以最大限度保障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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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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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之间“打架”,产生歧义,应取有利于格式合同承受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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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处理上不出现失误,正常情况下,你们应该胜诉。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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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条款与合同条款发生抵触,应以有利于买方的意思来解释,你如起诉应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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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合同中就合同格式条款与附件条款不一致以哪个为准的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以利于买方的原则进行处理。你的胜诉还是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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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帮你综合分析本案所涉及文书,单从你所述,争取胜诉的机会还是很大的,但不排除也有风险,需认真对待该纠纷,充分应对。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帮你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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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