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原租客与房东签订了两年合同,住了半年后本人住了进去,当时没有经过房东,由于本人对原租客的信任及原租客的承诺(承诺随时可以出面与房东协调问题,及协助房东退押金问题),于是把两个月押金交给了原租客(有写收条)。现在房东以转租为由,要扣除我们那两个月的押金,请问我该怎么办?房租从未间断,房屋内东西也没有任何损失,可以说房东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损失,我该怎么办?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2、原租客与业主于2011年11月签订的合同,注明税金由乙方承担,该合同未到房管所备案。请问税金由乙方承担是否合理合法?
恳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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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将押金交给了原租客,不是房东,房东只负责与原租客之间的房屋租赁及押金,不负责你与房东之间的。另外,你租赁房屋时未将押金交给房东,房东有权不退你押金。2、对于税金由谁承担由合同双方协商,只要协商一致即可,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由谁承担。3、你最好是找到原来的承租人,要求原来的承租人出面解决或者退还你押金之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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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未经过房东的同意,转租合同无效,房东有权解除,收回房屋。你可向原租客主张返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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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未经过房东的同意,转租合同无效,房东有权解除红,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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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一般都需经得房东的同意才可以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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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