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转让给其他公司了,员工可否得到相应的赔偿?
2.如果不予赔偿,继续履行合同,员工在前公司的工作年份可否转至下个单位。新公司破产时是否可以将前公司工作年份累加?
3.员工是否需要再次签署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4.如果不希望转至新公司,员工可否得到相应的赔偿?
真诚感谢律师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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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变更,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2工作年份累加,3不用再次签署合同,4如果想要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能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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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公司转让而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应按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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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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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换句话说,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即,就缔约主体而占,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首先,劳动者要成为缔约主体,主体上必须合法,也即应当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健康条件以及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次,用人单位要成为缔约主体,也必须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用工条件,即应当是依法成立、其有相应的特动条件的用工单位,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等。需要提及的是,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的一个凭证,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法律行为,调节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意志的体现,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由以下几方面内容:所谓的基本信息是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2.劳动合同期限。3.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休息体假;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法律、法律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首先在这份合同中出现了几个和劳动合同法相悖的关键点:1.绩效工资就是绩效工资,通过绩效考核来确定具体数额事多少;2.加班工资是加班工资,是另外计算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也有一些不算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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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给其他公司了。员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如果继续在那里工作,可以与下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前公司的工作年份可以转至下个单位。新公司破产时可以将前公司工作年份累加,员工必须再次签署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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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转让给其他公司了。员工可否得到相应的赔偿?
:公司还在,按原合同执行。
2.如果不予赔偿,继续履行合同,员工在前公司的工作年份可否转至下个单位。
:按原合同执行。
新公司破产时是否可以将前公司工作年份累加?
:同上。
:3.员工是否需要再次签署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不必。
4.如果不希望转至新公司,员工可否得到相应的赔偿?
: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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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不做了就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2、继续做,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3、可以再签订劳动合同,但要著名工龄连续计算;
4、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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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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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注销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新公司工作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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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