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的房产证上所有权人为本人,共有权人有我前女友的名字,当初是我母亲去办理的,擅自将前女友的名字加了上去,目前我想房屋出售,才发现最初办理房产证时前女友提供的身份信息为假的,如今联系上她但已经出国,她说户口簿上已没有她现在和以前的信息,国内也没有她这个人了,请问这种情况下共有人的所有权是否有效?当初房管局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没有验证身份信息的真伪,现在可不可以起诉房管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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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当初登记时申请人材料提供错误,可以提起诉讼撤销。而且作为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也只有你有权贴加共有人,你母亲是无权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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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提起诉讼撤销,只有你有权贴加共有人,你母亲是无权贴加共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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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办法解决。具体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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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携资料做公证,然后去房管所办理。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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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撤销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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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共有人撤销,如果是夫妻关系,可以凭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到房管直接办理,去除一方姓名,就可以,只有几百元工本手续费,
如果不是夫妻关系,需要一方把自己名下房产份额买卖或是赠与,过户给另一方,缴纳税费,才可以办理。
任何协议和公正,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
房本上有这位姓名,他就有合法权益和份额房产在这房子上!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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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