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起诉,被告不接法官电话。前天和法官一块去被告娘家居住地方送传票,结果他们都搬了家(娘家妈妈也是闹离婚,所以和被告一起搬走)很苦恼。这次撤诉以后在上诉,找不到被告。我是不是永远离婚不了?还有我坚决不撤诉,让法院处理,请问我应该如何做,才能合法?谢谢。还有法官说,我这个案件不符合公告送达。说是被告电话能打通(但是被告不接,也不说话)不属于失踪人,法院打电话去她家里找不到人,难道这场离婚案就让我放弃吗?所以不想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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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们符合婚姻法的法定离婚事由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就认为夫妻感情却已破裂,法院一般应该判决离婚的,但你应该向法院提交分居满两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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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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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离婚,要求法官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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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由法院依法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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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告,绝不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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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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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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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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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