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刘某将两室一厅的房子其中一室租给乙方张某,租期定为4个月,租金为月交,押金四百元,乙方从租房日起只住半个月要求退房,向甲方要押金,甲方称未到日期拒绝退还押金。甲方是否有权扣留乙方押金?乙方未在合同上签字,合同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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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合同由于已经实际履行了,租赁关系有效建立。关于对方要求退房,如果不是由于房屋毁损等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承租人单方要求退房就属于违约,应该对出租方进行违约赔偿。至于押金则可以折抵完赔偿金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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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乙方未在合同上签字,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那么租赁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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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乙方未在合同上签字,但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即甲方已经将房屋交付乙方,乙方也已经按合同约定交付了租金和押金,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还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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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