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是2017年6月份选的房子9月份父母付了分期费用作为嫁妆,并和开放商鉴定了合同,11月初送的分期资料,开放商说分期手续要阴历年后才能下来,但是这时男方父母想在2018年1月4号登记结婚,我有付给开发商首付的票据,这时的财产是怎样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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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婚前财产。注意如下几点: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3、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一般可以认为是对其个人子女的赠与,有借贷关系证据的除外。4、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为是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产证登记配偶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5、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对首付款中配偶一方已出资的及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6、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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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应当按照两人在购买房子时,所付购房款的比例划分
追问:首付是女方父母付的,跟男方没任何关系,有付给开发商首付的票据,上面也只有女方一人,
解答:日后有纠纷当然是个人的房产,但是如果对方也参与还贷款,那么你需要补出对方支付的份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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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如共同还贷,对方有权要求就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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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如共同还贷,对方有权要求就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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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