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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开发商征用我们地良田建市场,剩于百来亩放在那里闲置3年了。我们是否可以要求收回?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做?需要走哪些程序?

其它综合
2012-12-20 23:56: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 可以,建议向国土部门咨询。
  • 征用的是否为集体土地,根据建筑法相关规定,如果是国有土地,过2年国家也有权收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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