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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同是2013年2月20日到期,领导决定2013年1月20日下发不续签合同通知书,可2012年12月14日员工却告知自己怀孕了,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2-12-15 15:00:00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贵公司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该职工哺乳期满。法条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感谢您的信任!如需法律咨询可联系:王律师,
  • 在怀孕和哺乳期内不能解除合同,除非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 在怀孕和哺乳期内不能解除合同,除非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 那合同只能自动延续到员工哺乳期满。
  •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因此,单位不可以单独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应当延长至哺乳期满,
  • 在哺乳期和怀孕的时候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建议来电咨询,田野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前的相关证据材料,为您做出更全面、精准的解答。
  •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本案中,应当延续至孕期结束。
  • 您好!贵公司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该职工哺乳期满。法条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感谢您的信任!
  • 你好,员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被辞退。
  • 劳动合同要顺延到哺乳期满。
  • 等。
  • 这种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来电详谈
  • 可以续签
  • 在怀孕和哺乳期内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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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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