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那个时候我15岁时有一次抢劫被派出所的录了案底。但是抢劫数额较小,不是主犯,现在要去当兵被卡那里,请问可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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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可以免除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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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出来以后,可以不向单位报告,但是想消除正常情况下,基本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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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办法消除的,参军政审时肯定通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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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出来以后,可以不向单位报告,但是想消除正常情况下,基本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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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