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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张家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张政发(2003)63号文]是否已失效,具体内容如下: 张家港市政府的文件并未直接废止《办法》,但《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我的理解是,《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制定的,由于该《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起实施)废止,所以我想请问,《办法》是否也失效。 谢谢!

其它综合
2012-12-19 15:49:1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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