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张家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张政发(2003)63号文]是否已失效,具体内容如下:
张家港市政府的文件并未直接废止《办法》,但《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我的理解是,《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制定的,由于该《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起实施)废止,所以我想请问,《办法》是否也失效。
谢谢!
-
具体的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准
-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