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负责公司行政工作,兼职出纳工作。因为工作中过失,没有将当月已认证税票交付财务进行抵扣,造成公司直接损失5W左右,老板认为我全责,要求全额赔偿。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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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确因您的过错导致公司受到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您进行赔偿,赔偿方式为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20%。请查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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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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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过失造成损失,不能与侵占相提并论,要员工全额赔偿,有失公允。究应赔偿多少,视情而定,需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解决争议。如还有疑问(包括以后有任何法律方面的困惑),请直接来电详询,本律师愿意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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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理的 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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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职务行为,由公司承担责任;如您有过错,公司可适当追偿
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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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