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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跟人打架 对方眼睛被打肿 但未经过法医鉴定 自行到医院医药费共计五千多元(这只是民警告诉我的)对方要求赔偿30000元 我觉得这个数字不合理 请问这个赔偿有什么样的标准额度 还有就是如果数目无法达成一致 接下来我们应该怎么办 谢谢!

民事相关
2019-08-01 18:42:26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公安会带受害人去公安医院验伤。如果构成轻伤,那就是刑事案件,会刑事拘留嫌疑人。如果不构成轻伤,那就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话,如果赔的钱不能达到受害人谅解,那么就要判实体刑,这种赔偿没有标准。民事案件就是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等费用,这个有严格标准。
  • .如果对方不构成轻伤,你们按照实际医疗费赔偿,如果住院,还有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法院解决
  • 如果对方不构成轻伤,你们按照实际医疗费赔偿,如果住院,还有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法院解决
  • 按照实际的损失和具体的票据处理。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从接受鉴定到出具鉴定报告,一般不超过15天。
      赔偿问题要根据伤残鉴定结果来确定,不同的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不同。
  •  故意打人致伤应当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一般伤害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 侵害他人致人受伤,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 您好:
    伤者未构成轻伤害的,你对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的,让对方起诉即可,法院会根据对方证据情况来进行处理。
  • 对方不构成轻伤,有相关赔偿,如对方不满足就让对方起诉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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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