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5日晚接近凌晨的时候,手机短信通知,我的某中行账户的存款正在被取出。(不单单是我,另一名外籍教师在此银行开的储蓄卡也被盗刷)我随后冻结了账户,但仍然有包括手续费在内共20032元从我账户上消失。第二天去警察局报案,N久之后(在不断的催促下)警方调来了录像,是一个我从没见过的青年男子,在同城的兴业银行ATM机取走了我中国银行的20000元(手续费共32元)。此事已立案,但是毫无进展。从2010年9月开户到2011年1月案发,我没泄露密码给任何人,用卡十分小心,且卡一直在我身边。2011年8月得知,另一名同在同一家中国银行开户的我校外籍教师也被盗刷走工资约人民币一万多元。我该如何准备材料起诉银行?法院网站说要准备什么组织机构代码证还是工商登记电脑咨询单的,我不是很清楚那个程序。怎么准备材料法院才会如期立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