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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全家移民国外,因为要家庭团聚所以提早领了结婚证。他结婚证领完就出国,现因长期分居感情不和需离婚。这两年没有支付我任何生活费,结婚什么都没有给我。现能申请离婚赔偿么?另我不知道他在国外个人是否有资产,电话也提过让他赔偿的事。但他说没钱,等有钱再说。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3-01-17 12:25: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离婚的情形中第四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提出离婚请求。离婚会涉及的问题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损害赔偿问题。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依法分割,也可以双方协议。你说的‘赔偿’,不知道你的具体意思是什么。如果法律上指的损害赔偿的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后你说的了解他是否有资产的问题,属于具体操作的事情。这上面说不清楚。希望对你有用
  •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如果查明他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收入,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 可以提出离婚,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都可以,但是夫妻共有财产才能分割,如果你能查明你们结婚后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不存在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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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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