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生工伤事故,住了五天院。期间产生的费用是八千元人民币,现在是做了伤残鉴定。属于九级,公司现在赔偿24400元人民币。还要在这24400元中扣去之前的8000元医疗费。我想问一问,这合理吗?像我这种情况大概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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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上年度宁波社会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上年度宁波社会工资。另外还护理费、停工留薪(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因此,你的单位这样做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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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的社平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的社平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受伤前的原福利待遇不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建议委托律师帮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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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加到一起是不少钱的,如果不懂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专业律师帮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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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的要求是违法的,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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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跟工资有关,请具体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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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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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工资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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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工资情况,九级是九个月的工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工资另算。如你还需进一步咨询,可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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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合理。九级伤残的工伤赔偿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4个月的社平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还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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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