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签约3年,2018年9月20日到期。于2018年1月21日公司要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可否获得2倍的工资赔偿?如果公司不肯给我按照规定赔偿那我是否可以要求不解除合同?对方能否强制要求我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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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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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公司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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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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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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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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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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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