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1日,公司人力经理通知我协商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我在21日这天工作全部交接完,工资结算到21日,补偿和赔偿一切按劳动法办。我因对劳动法不熟悉,人力部就拟了一份协商协议,,给我了2.5个月的补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我是2010年9月20日与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到期日是:2013年9月20日。请问我可否获得2倍赔偿金?
-
你好,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 协商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公司的做法合法。您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6 46 47条的规定。
-
如果是协商解除的话单位不违法。
-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经济补偿。
-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
你好!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赔偿你2.5个月的工资是正确的。
-
经济补偿金确实是2.5个月工资,但是如果公司无故解除,就应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
你好,公司的赔偿时合法的。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