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总共7万多,三年期。整个三年中,逾期还款一天,共六次;逾期还款8天,一次;现在已还完银行所有的贷款利息罚息。办理结清手续的时候,担保公司要额外加收2万多的违约金,并没收一千的履约保证金。
向银行咨询,他那边是没有任何需要对我进行惩罚的,我属于完全履行了和银行的合同。
担保公司这边的合同就说我严重违约,数次逾期一天,一次逾期8天,罚金共计2万3,必须交了钱才开“无垫款证明”给银行有这个证明,我才能去和银行办理结清手续。(实际是根本没有垫款过,拿不出任何证据)。
我查过很多案例,我履约了和银行的主合同,和担保公司的从合同的惩罚条例虽然受到法律支持,但是也只能主张符合主合同惩罚条例的实际损失的追偿。像我逾期一天和一次逾期8天,根本不会对担保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却被要求赔偿数万元违约金和没收履约保证金,属于陷阱合同(担保公司的合同中也要求必须买和他签约的保险,否则也是要进行惩罚,但是在合同中对这同一行为,进行了两种不同的惩罚解释。一种是直接罚款1千。另一条说的是5天内改正不追究,否则按合同金额的25%收取违约金,至少2000起)(另外就是合同中对逾期惩罚的解释条例一共有3条:逾期一次;逾期二次;逾期三次;分别进行不同的惩罚,我想知道,合同中并没有写明逾期七次属于什么情况,这一点可以用来和他打官司吗?)。
我现在准备和他打官司,看看各位有没有什么好的可行有力的意见,能帮我把这张黑心公司治住的,我希望能找到一起合作的,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