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11月1日在一家企业担任董事会秘书一职,双方谈妥年薪不低于30万。由于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中有不合理条款,并且在主合同中只约定月工资9千元,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不低于30万,若在试用期内辞职,只按9千元计算补偿。我向企业提出异议,要求删除不合理条款后再签合同,企业无回音。我留下了双方未签字确认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013年1月18日,我被企业辞退,企业不给补偿,也不同意支付按年薪折算为月工资与实际发放月工资的差额。请问,我能否按年计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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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整理工资收入明细,名片、工作证、考勤卡等证据,然后让公司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以这些凭证为依据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具体赔偿的金额应当在11万元以上。还需要研究奖金的性质以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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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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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你还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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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整理工资收入明细,名片、工作证、考勤卡等证据,然后让公司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以这些凭证为依据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具体赔偿的金额应当在11万元以上。还需要研究奖金的性质以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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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双倍赔偿;
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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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你要取证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入职时间、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及辞退原因,要求公司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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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到合同后再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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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