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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先生是2004年4月(公历)注册结婚,现在我们居住的房子是2004年12月份(农历)建好搬进去的。他是东莞本地,我湖南外嫁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都被他收走了。如果我离婚去法院起诉可以申请分割财产吗?我们住的是集体分地然后自建房的。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也在这两年办下来了,不过一直是他收的,写的也是他的名字,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3-01-30 08:04:2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只要是婚后房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该平分,即使只写一方的名字也是一样的。欢迎来电详细咨询王律师。
    追问:王律师,您好!04年集体分地的时候弃权后的补贴我的那部分3.5万全是他家人处理的,我已没办法找证据,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也一直是他拿着的,意思就是说我什么证据都没有,法院会支持我分割吗?非常感谢您的回复!谢谢!
  • 你好,如果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进行分割,并不会受房产证上的名字所影响。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到房管部门查询,然后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
  • 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追问:曾律师,非常感谢您的回复。进了您的网络办公室,知道您是一位经验丰富又极富正义感的优秀律师。非常想得到您的帮助!这十几年,养家糊口,自己又只是一工厂的小职员,付不起高昂的律师费。因为咨询过律师,费用必须在事前支付,所以自己没有能力望而却步。。。我被这婚姻整得心力交瘁,伤痕累累。只能说,做外地媳妇实在是太难了,还是这么现实的东莞媳妇更是太不容易了。我可以向您进行更多的咨询吗?我只是想知道想我这样的情况,离婚,最坏的结果是什么?我能为我两个小孩争取些什么?非常感谢!期待您的回音!谢谢!谢谢!
  • 你好!只要是婚后房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该平分,即使只写一方的名字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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