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当时卖方保证对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办理过户期间,发现其房产是和前妻的共有财产,或许会导致合同无效,买卖合同中有违约责任的条约,请问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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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其实根据法律规定,现在你们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不能说是有效或无效,如果在共有人同意买卖的基础上,效力待定合同才属于有效合同,如果不同意,则涉及到无权处分的问题。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产证上记录的是卖方自己的名字,你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不必经过共有人的同意。
所以你能否得到房产,看是否经过共有人同意,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要件。
违约责任一般是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因一方违约适用,如果因合同无效,就不能适用违约责任条款了,因为违约条款也是属于合同的部分,合同无效了,所有的约定均无效。
以上回答不知你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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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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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清理条款好像不是为合同无效的情形准备的吧……所以不能算合同清理条款
不过我认为这一条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是有效的,而且不是你这个可能会无效的主合同的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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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