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笔款借给一位朋友的朋友,朋友在里面做担保,约定一年后偿还(价35万元),到期后发现此人是一名诈骗犯,之前,也借过很多人的款未还,现我想报警。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担保人还承担原来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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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犯罪,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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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欺骗担保人一事知道或应该知道。所以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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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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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借条是怎么打的,一般来说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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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仍有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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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