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民治当地人,2006年去当兵,2008年退伍,2009年街道组织人事安排我到民治街道执法队当协管员至今工作3年.由于合同到期,单位以民主测评不几个为由。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有钱赔吗?同事,另一位与我情况一样的同事。处理结果是调到别的部门去了,只有我是失业。我能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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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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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给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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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情况,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都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现在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有需要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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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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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续签你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你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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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