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在宝宝已经四岁了女孩,当时结婚由于年纪不够我们没有拿结婚证,现在孩子户口上在男方,我现在想离婚,请问该如何解决?还有这种情况一般孩子会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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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属于同居关系,因此不需要走离婚程序。不过可以起诉对孩子的抚养以及财产等进行裁定。孩子的抚养一般根据哪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进行判决,比如之前与谁一起生活,收入,教育,居住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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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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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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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结婚证上的年龄与你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年龄不一致时,当然应当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年龄为依据,因为,你结婚的法律年龄是以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年龄为依归。 如果你结婚时未到年龄,现在仍未到法定婚龄,那么,你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起确认婚姻登记无效的申请,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你现在已满结婚年龄,就应当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你们的婚姻关系了。 离婚,有自愿离婚和单方要求离婚两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也分为自愿离婚,单方要求离婚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自愿离婚的,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符合双方完全自愿的条件,就可以到婚姻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民政机关设立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单方要求离婚,则要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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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属夫妻关系只能属同居关系,身份不需要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参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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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判给谁很不确定,如果双方都争取的话,看哪方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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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属夫妻关系只能属同居关系,身份不需要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参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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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之说,自行分开即可,从有利于小孩的成长角度出发来 决定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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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直接分手就可以了,不需要办理离婚。孩子归谁抚养,需要参考许多因素,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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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属夫妻关系只能属同居关系,身份不需要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参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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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