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年前办理房屋赠与公证,但未过户也没有实际居住,,赠与人之一已过世,赠与是否有效?是否还可以办理过户?办理过户是否要赠与人一同前往?2、如要撤销赠与,是否要受赠人一起前往?赠与的时效是多久,也就是说公证后多久必须办理过户,否则是否要重新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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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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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赠予是诺成性合同,赠与是有效的。可以根据赠予合同去办理过户,具体咨询房产局。撤销赠与有时间的限制,而且要有法律规定的撤销的条件,根据你的陈述是不可以撤销的,不需要重新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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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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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经公证后,不得撤销,可以到房产局咨询具体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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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