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企业部门付经理,公司成立了一个项目让我做项目经理,其实根本不需要成立这个项目部,因为只有5个工人,干基本一样的产品,8个月后,项目部解散,现在公司与我协商给我降为专员,降低工资,我不同意,我能否要求回本岗位保留工资待遇不变,如公司不满足我要求,我怎么办,1.是否可以拿到双倍赔偿,2.社保没有足额交,能否赔偿,3.2009年以前没有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赔偿,4.2002年和2003年没交劳动保险,是否可以补交。我已经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在公司工作了快11年,我需要保留什么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