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于2013年1月27日签订购房合同,此时房产证日期为2004年。已满五年,无需个税及营业税;但在1月30日,房东办理了归并手续。将其儿子名字从房产证上去除,但房产证日期变为2013年1月30日生效。此时过户时,房产已不满五年。需要交纳除契税(1%)外的营业税(5.6%)和个税(1%)。按照原先签订的合同,这部分费用显然不应当由购买方承担。那么若由此导致的纠纷,应当如何解决?房产过户费用需要由哪方承担?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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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话应当首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电话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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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购房合同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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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房产过户所需什么费用? 1、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 3、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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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费:按房屋评估额2%交纳;2、房屋评估费:按房屋评估额0.5%交纳;3、契税:按房屋评估额3%缴纳;5、土地增值税:按房屋评估额1%缴纳;6、所得税:按房屋评估额1%或按房屋现值-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计税额计算)差额20%缴纳;7、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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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费按照房产证的时间算的。卖房可要求实收价,想卖多少钱就收多少钱,所有过户税费要求由买家付,所有过户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馨窝网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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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看你们双方合同约定是怎样的,根据合同来履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话应当首先协商,根据你的描述。因房东原因导致房产不满5年,需要交纳除契税(1%)外的营业税(5.6%)和个税(1%)。按理应该是由房东承担。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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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