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64年7月出生,立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年半,2005年入职上海某物业公司任监控室一职,08年后与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13年3月31日到期,我要求续签公司不同意并解除了合同,赔偿了8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这合法吗?
-
不合法,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不合法,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如果你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现在你的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应当赔偿你16个月的工资,即: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是不合法的,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可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双倍赔偿金;
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
不合法,离退休只有1年半,公司不能解雇你。赔偿的话,也要赔偿16个月才行。
-
要求按照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