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们这里有外地人要开一个农村合作社。理论上要5个人共同出资,一个外地人,4个当地农业户口。但是外地的法人想单独出资,本地的4人股东只允许名义上做股东,不出资,也不具有分红权利。只是私底下给一些好处,工商注册的时候用一下户口本和身份证。这样的情况,如果以后有债权纠纷,名义股东有责任吗?

公司专长
2013-03-09 19:54: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法人单位,社员财产和合作社财产分离。,以合作社名义发生债务,合作社承担责任,社员不承担。但是,你明知行为人是规避法律而提供帮助,当合作社资金被抽逃,实际控制人逃匿情况发生,合作社不能清算等情况发生,你有可能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 你好,在法律上,有责任
  • 农业合作社是法人单位,合作社财产与社员财产分开,名义股东不会产生实质责任。但是,如果控制人用你的名义出资,从事违法行为,抽逃资金,合作社发生大量债务逃匿而不能清算,此种情况下,债权人会要求社员承担责任。经查实情况,可能会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 你好。建议不要用这样的方式注册农村合作社,风险很大,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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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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