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2日在沈阳某市场我没有签订合同就按对方要求交了租赁5个档口的履约保证金,事隔几日后事情有了变化家里有事。我不能去经营了,所以要求退回保证金。市场竟然以我违约为借口要求扣除30%违约金,交涉了半年多,仍没解决。现在已经心力交瘁,请问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扣除违约金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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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虽然没有签署书面的合同,但是构成了实际履行的行为,你交付了保证金,对方交付了档口,合同实际履行,由于你的原因,你提出解除合同,你的行为属实是构成了合同法上的违约,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你违约的责任承担比例是多少?如果你认为对方的违约金比例定的是30%太高,你可以向法院申请降低违约金的比例,这既是你的权力,又是你维权的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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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与我联系,可以帮女子分析一下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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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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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依据,但是至于是什么的30%有待于考证,需要法律帮助电话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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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详细陈述情况。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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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保证金本身就是履约保证金,按照字面理解,应该全部算作违约金,而不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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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订合同,就按市场招标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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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