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贷款时,我身为股东也签了字,如果公司银行贷款还不上我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再有,公司为另一家公司贷款担保,,为股东我也签字了,假使到时那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我要不要承担还款责任呢?如果要承担债务的话会影响我个人的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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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和担保人主体均为公司,那么即使你作为股东签字,一般也仅以你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公司与你的个人财产相混同,则你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追问:你好高律师,那是不是说假如我的出资额是500万,公司贷款2000万的话,那我就要承担500万的还款责任呢?还有就是假如我还不起,那么我名下的财产是不是就要冻结,或者说给抵押拍卖呢?还有我和我老婆的的共同财产也是不是保不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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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担保的内容以及形式,具体建议联系律师提供材料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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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股东要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清偿公司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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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必须要签字的,如果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贷款担保人与出借人间成立担保合同关系,如果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间不成立担保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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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贷款人不按期还贷,银行仅可以加罚利息,督促其还贷,或者依法起诉,银行是没有权利直接划拨贷款人的存款来还贷的。但是,如果贷款人和银行在贷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了银行可以直接划拨贷款人的存款来还贷,那么银行就有权利直接划拨贷款人的存款。 《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 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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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方如果不能解决问题而担保公司财产能够偿还贷款,就要用该公司本身的财产偿还贷款,银行可以起诉该借款公司及担保公司,要求以公司财产偿还贷款,根据公司法,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院宣判后可以强制执行部分或全部财产偿还贷款。
如果借款企业完全丧失偿债能力,担保条款执行后也不能完全解决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要求清算该企业,以破产财产偿还债务,该该债权在破产债权中属于普通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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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的性质有关,如果是有限公司,则股东不要承担责任(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如果是不是有限公司,则股东有连带清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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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签字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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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字,属于什么呢?借款人?担保人?还是?性质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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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字的位置时股东会决议的股东,还是担保人处签名。构成你在贷款合同纠纷的身份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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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