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和公司签过3次劳动合同,
07年4月1日签的第一次劳动合同 为期一年08年4月1日第二次签合同 为期一年09年4月1日第三次签合同 2012年3月底到期 为期三年 2012年3月31日到期2012年3月27日收到公司不续签的书面通知 。
问:本人没违法公司任何规定,公司说的中止合同的理由是业务的调整,是否违法终止合同?除了5个月的补偿外,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还可以要1个月代通知金吗?
还有,从08年5月初到2011年底,本人有112天的加班,可以要求2倍的工资吗?期待您的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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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可选择不继续续签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不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加倍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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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双倍工资的,可以主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加班工资可以主张的,需要你提供证据,如有疑问可以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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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加班的话,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的,具体可以来电或者当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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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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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是不存在的,单位有权到期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因为5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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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