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热水器漏水导致楼下室内橱柜和天花板遭受损失,物业评估确认损失为3600元。
热水器厂方只同意赔偿2000元,余下部分拒绝偿付,理由是我们也有责任,由于没有及时发现漏水,才导致损失如此严重。楼上的态度是此事与其无关,拒绝接待此事。
请问:
1.剩余1600元损失我该找谁偿付?应起诉楼上还是热水器方?
2.作为楼下,我是否对未及时发现漏水带来的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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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楼上赔付,要诉就诉楼上,你们与热水器厂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至于费用谁出是楼上与热水器厂之间的问题。热水器漏水,应该及时发现的是楼上而不应当是你们。即便热水器方要追究没有及时发现的责任也应当是追究楼上而不应当是楼下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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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赔偿楼下业主,你的损失可以找厂家赔偿,但是你赔偿楼下业主的损失必须有证据,否则厂家可以拒赔。比如,评估报告不能是物业公司出的,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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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起诉楼上,对于未及时发现带来的损失,你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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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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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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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